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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填报实践教学安排表和记录表的通知

大学英语一、二教研室:
为了加强实践教学体系的过程管理,教务处要求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立项课程相关的任课教师填报《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实践教学环节实施安排表》和《实践环节实施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两表为实践教学指导工作量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业绩核算的重要依据,请各位教师如实填写,于11月16日前将打印稿上交分院教务办,电子稿发给教学秘书韩雪峰老师sheffenhan@nit.zju.edu.cn
填写说明:
1) 《安排表》是对本学期实践教学的总体安排,《记录表》记录本学期已经开展过的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2) 实践环节包括听、说、读、写、译。
3) 实践内容:与以上五环节相关的具体实践内容。
4) 实施方式:包括课堂讨论、外语角、课外写作实践、课外听力实践、课外阅读实践、网络实践等。
5) 考核比例:听力30%,阅读30%,写作15%,口语15%,翻译5%。
6) 课内实践指导时间控制在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内,比如,某班本学期到目前为止完成36学时,则课堂实践指导时间在12学时以内。
7) 公共选修课不需要填写。

附件

实践教学安排表

实践教学记录表

外国语分院
20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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