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下达2010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经费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学院学生处《关于做好201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分院经过名额公示、学生申请、分院评审等环节,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11月11日—13日),如有疑问请与分院学工办联系。联系人:李炜;联系电话:88130032;电子邮箱:lwzy@nit.net.cn。
外国语分院
2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