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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5年学府苑住房申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做好学府苑住房认购工作,确保学院的稳定和发展,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兹就2005年学府苑住房的申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住房性质

学院供教职员工申购的学府苑住房只有使用权。



二、住房价格

住房价格按市政府及宁波市高教园区现场办的相关规定执行,住房价格不包含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煤气等开户费。



三、申购范围及对象

(一)我院购入的学府苑住房,目前主要用于解决外地引进和调入的在编教职工住房困难。除暂不考虑人员外,凡2004年12月底之前从外地引进或调入的在编教职工(博士,副高职称、副处长以上的教职工不受进学院时间的限制)均有申购资格。

(二)以下人员暂不考虑:

1、浙大委派(包括浙大来学院工作的教职工)和进学院前户口在宁波市区居住地(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的教职工;

2、初级职称(不含硕士、博士)的未婚教职工;

3、上学年工作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者;

4、与学院签订的续聘合同期少于三年者;

5、教学评估不合格者;

6、师生反映意见比较强烈,且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7、重大事故直接责任人;

8、已被取消本次住房申购资格的教职工。

(三)有特殊困难要求购房的其他教职工,须本人提出购房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学院住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学院住房工作委员会讨论后,报学院院务会决定。



四、申购住房的教职工,须在2005年10月31日前将填写的《2005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住房申购表》交到所在单位办公室,没设办公室的单位,提交给所在部门、处室的负责人。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本次申购资格(符合申购条件的正高职称人员除外)。



五、各分院、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各单位请于10月31日17:00前,将收集的《2005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职工住房申购表》统一交到住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楼310室,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8229565)。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住房工作委员会

2005年10月21日



注:表格请各位老师从学院内网上下载,填写完后于10月30日前交分院办公室俞峰老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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