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学校2020年“十佳学生”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以及推荐人数: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九游网页版官方入口门户网站推荐2名。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5.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当学年寝室卫生成绩不合格未超过三次及以上者。
(二)选择性条件
参评学生需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1.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18级和19级参评学年需要获得“求是”奖学金或学业一等奖学金;17级参评学年需要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2)参评学年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二、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将《“十佳学生”推荐表》(交刘杜娟老师)纸质版于10月19日17:00前交至学工办SC404-3负责老师处,逾期视为放弃。
2.材料初评。学院组织材料初评,,公示,确定入围候选人名单,推荐到学校。
3.现场评审。11月2日-9日,学工部、组织部、团委对候选人进行现场评审,候选人需准备不超过3分钟的PPT个人阐述。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委员会综合推荐、初评、现场评审意见对入围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人选,并向全校公示。
5.荣誉表彰。获得“十佳学生”、 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载入学校年鉴,并于12月份进行现场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