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结合2020-2021学年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0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工作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做到评奖条件、评奖名额、评奖程序和评奖结果公开,确保评定质量。
2.学院将严格根据文件和通知确定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奖评优工作,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评优资格,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3.加大师生对评奖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力度,将评审结果充分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校级奖学金、荣誉称号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本学年将继续执行两套评奖评优工作体系,其中2018、2019级和其他年级按照不同的评奖评优体系执行。
二、评奖说明
(一)评奖对象
本次评奖评优以完成2019—2020学年全部学业并且2019—2020学年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为基数。当学年应征入伍、通过“浙大立交桥”转入浙大试读、通过“2+2”“3+1”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参加本次奖学金评定。
本通知发布之时(9月15日),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奖评优。
(二)2017级、2016级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1.评奖评优条件、程序按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1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宁波理工学【2015】113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宁波理工学【2013】227号)等文件执行。文明寝室的评选另发通知。
2. 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基本评选单位,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排名前者优先,专业之间名额不可调剂。社会工作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以本学院评选学生基数确定名额,专业年级不作要求,但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示范班的名额单列,不可调剂。
3.参加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同学要积极参与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评定学年寝室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分。
5.评奖评优工作(先进班级、文明寝室除外)在学工系统中进行。
(三)2018、2019级学生评奖评优工作
1.评奖评优条件、程序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文件以学校最新发布为准)。求是班评奖评优工作另行通知。
2.学业一等奖学金、学业二等奖学金、学业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非求是班)当学年所选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须在同年级同专业前10%、前25%、前40%。
3.专项奖学金除评奖基本条件,按照学院制订评选细则。
4.获得2019-2020学年“先进班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班级,优秀学生干部比例可以增加至10%,增加的名额仅用于所在班级,不能调剂。因“先进班级”而增加的名额,在获奖班级正式确定后。
5.文明寝室奖学金要求所在寝室成员均达到校设个人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6.根据2002年上半年新冠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2019-2020学年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中志愿服务时长由25小时调整为12.5小时。
三、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生申请。10月8日前将各类奖学金申请表以及汇总表电子版发邮件至649184702@qq.com;
2.学工办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学院公示并确定推荐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