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讨论稿根据各教学单位的反馈意见修订、整理,再次征求大家的意见。请教研室组织教研室教师在学习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导性意见(试行)》(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的基础上,务必组织好教研室内教师认真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于2007年5月29日前将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办公室袁晓屹老师处,以便进一步进行修改和完善。
附件: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第二稿(5月24日)
外国语分院办公室
200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