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兼课教师聘任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宁波理工人(2015)228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兼课教师管理办法》,特制定九游网页版官方入口门户网站兼课教师管理办法。
一、聘用原则
按照“总量控制、按需聘用、质量保证”的指导思想,在着力建设学院自有师资队伍基础上,聘请部分兼课教师承担少量大学英语课程教学任务。
二、聘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兼课教师是指没有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临时承担一定时段的授课任务,来自其它高校、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的教师和专家。
三、聘用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掌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基本规律,具备授课基本技能,能保证相对固定的授课时间完成本科教学任务。
(三)身心健康,能胜任兼课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学术造诣较高的知名学者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人才,年龄可放宽到 70 周岁。
(四) 来自高校的兼课教师一般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 1970 年及以前出生的兼课教师可放宽至学士学位。来自其他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社会团体的兼课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工作资历,且所授课程应与其目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或相近。
四、聘用程序
(一)学院于每学年末制订下学年兼课教师聘用计划,并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兼课教师聘用计划表》一式三份,报教务部审批,组织人事部备案。
(二)学院需对初次聘用的兼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和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合格者需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兼课教师审批表》,随同学历学位、职称(职务)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报组织人事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兼课教师需与学校签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兼课教师聘用协议》,并在九游网页版官方入口门户网站备案。
五、聘后管理
(一)兼课教师要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定期参加学院安排的教研活动,按学校统一要求认证完成各教学环节的具体工作,并承担所授课程的监考和阅卷任务,不能完成者扣发相应的课酬。
(二)兼课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另行安排时间补课。未经请假造成教学事故者,取消其兼课教师资格。兼课教师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兼课时,应提前 10 个工作日通知所在学院。
(三)兼课教师应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效果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四)兼课教师在聘用期间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或出现严重有损师德的行为,不再聘用,并视情况通报兼课教师所在单位。
六、酬金发放
(一)九游网页版官方入口门户网站核算兼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后报送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审核后通知资产财务部发放酬金。
(二)兼课教师教学酬金按月或按学期发放。按月发放的需在每月25日前完成申报工作,按学期发放的需在学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工作。
七、其他
(一)兼课教师仅按教学工作量支付酬金,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二)兼课教师可乘坐学校定时定点班车,学校不发放交通补贴。
(三)学校负责为浙江大学兼课教师安排校内教师公寓住宿,住宿费用由学校承担。
(四)本办法自 2017年3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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