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加强学院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创造良好安全环境,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内部治安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决定在教师年度考核奖中增加安全考核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大学外语教研室、专业英语、日语办公室及实验室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对本人负责的房间负直接安全责任。当年度内所负责的办公室、实验室未出现被学校认定的安全问题的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奖励安全考核奖300元;如所在责任办公室、实验室出现被学校认定的安全问题,责任人安全考核奖取消。
2、因办公、实验场所夜间和节假日门窗未关造成安全事故,经学校综治委认定的直接责任人每次扣发年终奖500元;办公、实验场所夜间和节假日门窗未关而受到学校综治委认定的直接责任人每次扣发年终奖100元。
3、不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未在指定区域停车,经学校综治委认定的责任人每次扣发年终奖50元。
4、本办法从2015年4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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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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