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和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二、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4号)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毕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可以视作学业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组织类荣誉称号(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即同一学年内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算1次。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75分)及以上。
三、省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确认2024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如下: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学习勤奋刻苦,毕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学业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可以视作学业二等奖学金及以上。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组织类荣誉称号(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即同一学年内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算1次。
5.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6.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四、名额分配
2024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学院 |
毕业生数 |
校优名额 |
校优候补 |
省优名额 |
1 |
英语 |
143 |
14 |
3 |
6 |
2 |
日语 |
54 |
5 |
1 |
2 |
3 |
英语专升本 |
38 |
4 |
1 |
1 |
剩余1个名额,按照所有学生加分细则排名分配 |
1 |
/ |
/ |
总计 |
24 |
5 |
9 |
五、其他
(一)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当年应届毕业人数的10%,以专业为计算单位;初评时按12%进行,其中2%为候补名额;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
(二)请各班于2024年1月8日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交给对接干事,纸质版材料交至学工办考勤盒子内
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附件1、2:省优、校优初评信息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只需要电子版)
附件3:加分汇总表(需同时提供纸质版佐证材料,并且按照表格加分条目顺序排放,佐证材料左上角需写明加分分数,全英文的材料请注明中文奖项名称。佐证材料和加分申报项目需真实有效,如发现捏造、虚假事实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除了学院学生干部不需要提交佐证材料,其余不提交佐证材料的不予计分)
注:加分汇总表电子版,佐证材料纸质版
附件4:承诺书(手写签字,只需要纸质版)
附件6:省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册(以班级为单位提交,只需要电子版)
附件7:2024届校优秀毕业生评审表(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手写签名)
(三)初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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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