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实验中心:
根据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办法,结合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年评聘规划,现将学院2023年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宁波事业在编人员
二、工作进程及时间安排
(一)专技三级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于6月13日(下周二)下班前向学院提出专技等级评聘的申请,递交附件1《申报表》、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以及《业绩统计一览表》(电子版)。
2.学院审核公示
6月14日-6月15日,学院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
6月16日-6月20日,申报人员的申报表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3.学院综合测评并推荐申报
6月21日,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测评,根据综合测评及资格审查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确定申报人选,若同一岗级有两人及以上申报的,按综合测评结果排序,并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二)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
1.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于6月13日(下周二)下班前向学院提出专技等级评聘的申请,递交附件1《申报表》、佐证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以及附件2《业绩统计一览表》(电子版)。
2.学院审核公示
(1)审核。6月14日-6月15日,学院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
(2)公示。6月16日-6月20日,在学院官网公示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院组织评审
6月21日学院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测评,确认拟聘用人选名单,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三、业绩认定
(一)专业技术等级的评审在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拟晋升人员业绩需处于现同等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领先水平,高于现评聘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在本学科内部起到较好的带头示范作用。学校对申报者的师德规范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参照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项目、论文级别的认定,以《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宁理人﹝2021﹞78号)标准执行(详见附件4)。校级奖励(荣誉)的界定,以2015年12月23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校级系列荣誉名单(详见附件5)为准。其他在本通知及文件中尚未明确说明的,其成果的认定标准可参照学校人事处职称文件,教务处、学科处相关规定执行。
(三)任职年限要求统一计算至申报当年的7月31日,以实足年限为准,期间转到职员职级等级的年限应予以扣除。晋升业绩原则上应是现任专业技术等级期间的新增业绩,业绩认定期限统一计算至2023年6月13日。
(四)佐证材料按照《申请表》的填写顺序排列(含目录),提供以下几方面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论文、著作、调研报告。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正式出版、公开发行,被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统计。著作须有ISBN号,前言或后记等地方应印有作者姓名及其承担部分内容,否则须有相应的字数证明。受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需提供资助证明。调研报告必须为被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采纳并在内部刊物或通讯上正式刊登的建议意见(仅限调研项目主持人1人和执笔者1人),需提供刊载证明。
2.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科研成果鉴定证书。
3.科研项目批件(立项书)或项目合同书。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书或聘任文件。
5.各类人才,学科、平台、团队负责人,学会负责人等佐证材料需提供聘任文件或相关证明。如人才、学科、平台、团队等经考核,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员应对本人填写内容及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承诺;如果因为个人填写内容失实而影响专技等级晋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二)其校内岗位聘任级别低于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最低岗位聘任级别,原则上不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占当年晋升名额的除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第二年不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第五轮岗位聘任终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新一轮岗位聘期内原则上不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调整人员,聘用周期不得少于1年,聘用周期内不得调整岗位等级。退休前1年内不得调整专业技术等级。
(四)退休时任现专业技术岗位等级15年以上,退休前三年考核合格及以上,退休到龄前第13个月可申请直接确定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联系人:肖琪 电话:665534,88130030
九游网页版官方入口门户网站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