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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基础部、有关教学单位:

根据学院决定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2005年6月29日-7月6日,为确保期末教学、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期末考试有关事项的安排

1、考试时间:主要课程考试定于2005年6月29日至7月6日,期间全院停课考试;选修课和重修班在第十七周按原上课时间随堂安排考试。

2、任课教师在期末考试前应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复习,禁止泄题、漏题。期末考试命题范围、题量、题型与难度均应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做到难易适度,份量适中。对于相同课程、相同学科的专业课要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各分院教学院长、首席主讲教授要对命题、评分严格把关,确保考核质量。

3、各任课教师将统一格式的试卷A、B卷(一式两份)、试卷印刷单交各分院、基础部,审批签字后由教务秘书在考试前两周交教务处文印室(SC212)印刷。命题教师于考试前一天进行试卷的最后审核、清点工作。命题、审题、印制和保管等所有接触试卷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如出现泄漏题的现象,将严格按学院有关教学事故规定处理。

4、试卷的批改要求在三天以内完成,在网上录入学生成绩(网址:10.80.96.222),工号、口令、密码可向各教学单位教务秘书查询。成绩录入后,打印两份签名交各教学单位教务秘书。要求浙大教师阅卷完毕及时把试卷、成绩交给各分院,如不能来的教师可以把试卷、成绩存放在焦老师处(地址: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教11-148 联系方法:0571-87952219 短号:666118)。部分提前结束教学任务的教师由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学年教学总结及对教学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教学研讨活动。

5、各分院要根据教学任务对期末课程考核工作进行合理安排,使学生在考试期间把精力放在课程考核上。

二、各分院要组织班级导师深入班级,做好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做好期末考核的复习迎考准备。

三、任课教师要对学生本学期的旷、缺课情况分课程进行统计,对旷缺课时数超过本课程1/3以上学时的,经各分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四、各分院、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考风、考纪教育,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考试有关文件,明确监考责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考试违纪现象的出现。学生参加期末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

请将通知内容下发到有关教师、班导,并请各分院、基础部抓紧工作部署,尽快落实近期教学及期末考试准备工作。





主题词:期末 教学工作 通知

抄送:学生工作部(处)。



教务处

200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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