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大学人事部的安排,现将我院上半年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获博士学位者来我院工作满6个月;获硕士学位者工作满2年以上。
二、需上报的材料:
(1)博士或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2)获硕士学位者需提交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二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篇。
(3)拟确定讲师职务者需提交高等学校教师岗位培训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将有关材料于6月3日前上报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李书芹。
组织人事处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