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做细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我院教职工返校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根据国家、省市、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一、报到时间
全体教职工于9月17日正式返校并到学院党政办签到。
二、加强教职工健康状况摸排
全体教职工应返校前需主动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特别是在开学前14 天(9 月 2 日—9 月 16 日)对行程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甬行码” (健康码)颜色等进行核查,如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学院联系人:肖琪处,并于9月17日17:00前提交一份由本人签名确认的《宁波市学校新学年开学初健康申报表》(附件1)。申报内容如有作假、瞒报、漏报的,将按市防控领导小组有关规定执行。 师生员工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且正在治疗、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中的, 暂不返校报到。师生员工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暑假期间曾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且已经治愈、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观察的,须持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甬行码(健康码)“绿码”入校。 师生员工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到校前 14 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师生员工,持“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及到校前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校报到。 近期从国(境)外返回的,严格落实境外返回人员管控措施,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须居家健康观察 7 天后方可来校报到。
三、强化全员体温晨午测
开学后实行教职工体温每日自测报告制度,教职工每日分别于8:30和13:30 之前完成两次体温自测,并通过钉钉平台的“教职工健康管理系统”如实即测即填报,并对上报的体温数据负责。体温检测标准:以水银温度计测量为准(额温枪等为辅助测温手段),当温度>=37.3℃(口腔温度>=37.3℃、腋下温度>=37℃)为体温异常。 在校内的教职工一旦有体温异常填报,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学院联系人, 安排体温异常人员前往校内临时隔离点,并依据情况启动相关预案进行处置。教职工在校外期间若出现体温异常,也应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学院联系人,并按照属地原则,上报所在社区后选择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四、加强外出审批制度
教职工外出审批管理。开学后14 天内,教职工原则上不能出宁波大市(浙大编制教师回杭州家中除外);开学 14 天后,教职工原则上不能出浙江省。如确需外出,需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审批表》(附件 2)办理外出审批手续,请假一律从严,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其中,5 天以内(含 5 天)由学院审批; 5 天以上必须经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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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