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系列奖项评选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项类别及评选条件
(一)评选奖项
优秀思政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优秀大学生、大学生励志标兵、先进大学生集体。
(二)各奖项推荐评选对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祖国、守法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与职业操守。其中,教师评选对象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思想政治工作,爱岗敬业,勤于学习,刻苦钻研,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心、责任感;工作业绩突出,近三年来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教学事故或受到违法违纪处分。
(三)各奖项推荐评选对象应具备的专项条件
1.优秀思政工作者
评选对象:学校党委、行政职能部门,院系党委(党总支),共青团等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安全稳定工作的优秀教职工。
评选条件: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或安全稳定工作3年及以上;关心学生成长,在学生教育、指导、管理、服务中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好评;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近两年内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相关科研课题并结题至少1项,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工作思路方式有新拓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
2.优秀辅导员
评选对象:学校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评选条件:从事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尊重、理解、关爱学生,能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讲求工作方法艺术,业绩良好,近两年内曾获得校级及以上思政工作相关荣誉;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工作思路、举措、途径有新拓展,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近两年内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相关研究课题并结题至少1项,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有关研究论文至少1篇。
3.优秀班主任
评选对象:学校在岗班主任(包括2020年应届毕业班班主任)。
评选条件:累计带班3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重视班集体建设,常态化开展班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所带班级学风优良,班风健康、积极、和谐,班内学生无重大违纪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班主任工作考核合格,本人曾获校级及以上思政类荣誉或所带班级团队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
4.优秀大学生
评选对象: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勤奋,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一等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
5.大学生励志标兵
评选对象:经学校认定列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数据库,或者身残志坚的学校在籍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评选条件:品行端正,生活俭朴,严于律己,诚实守信,德育考核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热心班团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学习认真,积极上进,综合成绩优良或学期学年成绩进步明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评定达到良好(80分)及以上;综合表现突出,近两年内曾获以下奖项之一:校级荣誉称号、二等奖学金(及以上,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深受师生好评。其中,身残志坚学生对体育成绩不做要求。
6.先进大学生集体
评选对象:在甬高校经核准设置的团支部、班级、社团、寝室等学生集体。
评选条件:集体管理规范,团结务实,具有较强的凝聚力与团队协作精神;集体表现突出,成绩优异,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近两年内曾获校级及以上集体荣誉;集体积极传递正能量,对学生的成长成才发挥重要的教育与引领作用。
二、评选工作安排与要求
1.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学院党委负责审核推荐。学院推荐推荐各相关荣誉1名参评。
2.申请人需填写2020年宁波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奖项相关荣誉的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于1月4号交到学工办刘杜娟老师处,电子版发邮箱liudujuan20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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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