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每名金额为5500元;二档助学金每名金额为2860元。
二、评定对象
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当兵保留学籍的除外)。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定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http://10.80.96.41/xgxt/账号:学号初始密码:nblg+身份证后六位),“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申请”,填写线上申请表并提交。
2.学院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方法一:直接从门户网站进入,“业务系统”-“学工系统”;方法二:http://10.80.96.41/xgxt/账号:工号 初始密码:nblg+工号),“学生资助”-“资助管理”-“资助审核”,进行审核。
4.各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告知学工部审核。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尽量不改变原表格格式,若有2页,请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两份,各班级生活委员以班级为单位交生活权益部负责人杨梦馨处。报送时间为10月17日前,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991525003@qq.com。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请各班级认真核对上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号等。
5.本通知发布之时,上一学年受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或评奖过程中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能参与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