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秉承“求是”精神,刻苦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努力成为各领域有本领有担当的卓越拔尖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95号)精神,决定开展“求是”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8、2019级在籍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参评条件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符合校设个人奖学金条件的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重要政治活动或重大政治事件中表现突出,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和赞誉,为学校赢得重大声誉。
(二)在国内外学科竞赛(参照当年学校学科竞赛目录)或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三)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突出成绩,第一作者发表Ⅰ、Ⅱ类论文(分类参照学校最新版职称评聘文件论文分类目录);或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须通过专家鉴定);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或以前三身份参与的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以前三身份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并结题,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四)在国内外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一般应取得证书,或有省部级以上新闻媒体专题报道)。
(五)在见义勇为、扶贫支教、服务社会、爱国奉献、自强自主方面表现突出,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重大声誉。
(六)具有其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为学校赢得重大声誉的情形。
上述条件须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就读期间达到,所有论文、著作、专利等第一署名单位须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三、奖励金额和评奖名额
全校每次评选不超过5名,奖励金额为每人人民币10000元。
四、评选流程
(一)申请者提出申请,并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
(二)学院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差额确定推荐名单,经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并公示3个工作日;
(三)学生处初审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以差额方式产生拟推荐名单;
(四)学校公示;
(五)根据公示结果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情况简介;
(二)《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求是”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汇总表;
(四)在读期间的代表性个人成果、奖状原件及复印件,参与课题的请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于10月29日前交到学工办,电子版发邮箱liudujuan20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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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