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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学校2021年“学生励志先锋”评选的通知

各班级: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学校2021年“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学生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外语学院总推荐1名。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选择性条件

参评学生需同时符合任意项选择性条件:

1.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3)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四、评选程序

1.班级评选。各班级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开展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发动,认真组织,充分征求师生意见,注重过程教育,发挥榜样力量,评选结果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向全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2.学院审核。各班级将推荐人选的推荐表(见附件1)、汇总表(见附件2)和评审报告(需领导签字盖章)纸质版于10月20日17:00前交至学工办,联系人:张弦,

3.学校评审。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三项荣誉的推荐人选进行审定,并向全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荣誉表彰。获得“学生励志先锋”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载入学校年鉴,并于12月份进行现场表彰。

所有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2634753238@qq.com。

联系电话:0574-88130032 张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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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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