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1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核算工作,请学院老师及时在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完成申报,并请学院科研秘书做好教师申报科研成果的初步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科研成果申报和补报范围
在2021年内新增的科研成果,主要包括:科研论文、科研获奖、专利授权、成果采纳、学术著作、标准制定等。
此外,2021年1月1日前产生的符合统计要求的、且尚未在学校科研管理中申报的科研成果,此次应该一并申报。
二、个人申报时间要求
1、2021年11月11日前产生的业绩:需在2021年12月1日前完成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的申报工作;
2、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业绩:需在业绩产生后的2日内完成申报工作,且申报时间最晚不得晚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5:00。
三、学院审核要求
学院科研秘书要按要求做好教师申报的业绩的初审工作,一方面,要认真核对教师的申报信息,确保通过初审的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教师需提交的纸质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送科研处;另一方面,要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照下述时限完成初审工作:
1、教师在2021年12月1日前申报的业绩: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教师在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的业绩:1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四、特别提醒
因教师个人未能及时在科研管理系统中申报、或教师个人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或教师未能提交必要的佐证材料而导致科研成果未能在2022年1月5日前通过学院和学校审核的,相应科研业绩分和奖励将记入下一年度。
因财务处12月20日左右关账,关账后无法提交财务制作经费卡,请今年到款的科研项目尽量提前至12月15日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提交经费到帐申请。
五、科研处联系人
1、发明专利:杨清 电话:88130563
2、理工科类科研成果:方士杰,电话:88130712
3、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何睿,电话:88130712
4、科研经费:李珂,电话:8813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