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科〔2019〕19号)和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2档,一档助学金16名,每名金额为5500元;二档助学金82名,每名金额为2860元。
二、评定对象
2021-2022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或者是虽未参加当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评定程序
1.各班级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下发通知,明确评定细则,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助学金评定的相关事项。
2.各班级根据要求确定初审名单和受助档次,交由学院学工办,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日工作日,公示无误后上报学生处。
3.学生处审核名单、公示,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名单,将确定的国家助学金名单报送宁波市教育局备案。
4.宁波市教育局审定,将经费下拨到位后,由资产财务部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尽量将名额用足。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请各班级认真核对上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学号等。
注意:各班级认真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所有纸质材料于10月13日17:00前上交至学工办,具体可参考样表。
所有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2634753238@qq.com。
联系电话:0574-88130032 张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