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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九游网页版官方入口门户网站博学计划

为进一步鼓励我院教师出国(境)访学,充分发挥出国(境)访学在学科建设和教师发展中的作用,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加快学院国际化教育建设进程,学院决定实施资助教师公派出国(境)访学的“博学计划”。

一、资助类别

资助学院专任教师出国(境)从事访学或合作研究,不包括出国(境)任教、讲学等。

二、资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九游网页版官方入口门户网站在职专任教师可以向学院提出资助申请: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院连续工作满两年并出色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发展潜力,近三年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论文1篇以上、或者获得地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者作为主编或主要参编者出版著作(含教材)1部以上;

三、资助名额和访学期限

(一)资助名额:每年度2-3人。

(二)访学期限:3-6个月。

四、经费来源与资助额度

(一)本项目由学校师资培养专项经费提供资助,资助标准人民币每人4000元/月,学院对所有出访教师的全年总资助额度不超过50000元。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国际旅费(指经济舱)、国外生活补贴、国外学术活动补贴、国外医疗保险费等。不足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已入选国家、省市和学校等出国项目的教师,学校不再另行资助。

五、其他事项

(一)访学研修内容应当与所在学科方向一致,优先考虑已经取得海外知名大学、学术机构邀请信的教师;

(二)优先考虑未有出国访学背景的教师;已经受到资助的教师,回国后在九游网页版官方入口门户网站服务年限未满3年的,不得再次提出资助申请。

(三)受资助教师在国(境)外研修期间,每三个月应向学院汇报一次有关近期研究工作状况及进展。

(四) 受资助教师回国后应以学术报告等形式向学院汇报工作,同时提交教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等相关材料。

(五)根据在外期间的研修情况,受资助教师应在返校30天内向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访学总结(3000字以上,附研修、交流、会议期间的典型照片)。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教师出国情况的总体考核,并分别提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级划分。

(六)教师外派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学校有关人事政策执行。

(七)本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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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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