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神以及相关资助工作要求,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经摸排,发现有三位同学家庭经济困难,符合经济困难生认定要求。征得学工部同意后,本着应评尽评原则,并鉴于我院助学金名额能够覆盖,经个人申报、学院审核,现对以下拟认定对象予以增补公示。
序号 |
姓名 |
学号 |
班级 |
认定档次 |
1 |
刘越 |
3200311026 |
英语201 |
一般困难 |
2 |
王杨慧 |
3200312053 |
日语202 |
一般困难 |
3 |
孟桐 |
3230311025 |
英语231 |
一般困难 |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学院反映,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班级、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洪老师,SC404-3室,电话:8813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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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