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学生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学生个人申请和班级评议情况,经学院审核,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本完成,现将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6日—9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学院反映,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班级、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洪老师,SC404-3室,电话:88130032,邮箱:179000405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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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