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2019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0号)的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五)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二、评选程序
1.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比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各学院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以上的公示,由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签署意见后确定人员名单。
2.省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按毕业生人数的4%(四舍五入)评选,原则上按同专业毕业生人数进行评选,名额出现空缺时,可由其他专业填补。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名额见附件3。
3.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认真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表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并编号,表格之后学院会下发。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主要事迹一栏不要采用附页形式,具体参见样表(附件1)。各学院统一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电子版和书面版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