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要求,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学风,引导学生多读书、深思考、善提问、勤实践,选树优秀学生典型,引领广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人文精神和科学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2022年“学生励志先锋”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评选对象
(一)荣誉称号类别为“学生励志先锋”。
(二)荣誉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生。
二、推荐名额
九游网页版官方入口门户网站推荐1名。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关爱集体,团结同学;
3.品行端正,积极进取;
4.治学严谨,成绩优良,获得参评学年各类校设个人奖学金。
(二)选择性条件
参评学生需同时符合任意两项选择性条件:
1.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表现突出,得到师生广泛认同;
2.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迹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反响;
3.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等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科技发明专利或实质性开展创业实践;
5.参加省级以上艺术或体育竞赛、汇演并取得优异成绩;
6.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7.担任学生干部,甘于奉献、成绩显著;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具体条件
1.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学习刻苦,能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家庭经济困难,勤俭节约,生活简朴,有较为典型的自强事迹。
四、评选程序
1.学生自荐。有意参选同学请填写《“学生励志先锋”推荐表》(附件1)和《“学生励志先锋”推荐人汇总表》(附件2),于10月9日17点之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学工办公室SC404-3,电子版材料命名为“姓名+学生励志先锋申请材料”,发送至waiguoyu404@163.com。
2.学院审核。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学校评审。学校对学院推荐人选组织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荣誉表彰。获得“学生励志先锋”荣誉称号的学生由学校发文表彰,载入学校年鉴。
九游网页版官方入口门户网站学工办
2022年10月5日